日前,潮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《潮州市鼓励“引客入潮”实施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进行公示,公开征求意见。据悉,潮州将设立“潮州市‘引客入潮’旅游专项奖励金”,针对旅行社客源开拓情况,每年度最多给予100万元奖励。
《办法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鼓励本地和外地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潮州,进一步提升潮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,开拓旅游客源市场,推动潮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。《办法》从游客来源、过夜人次、入潮方式、引客总量等方面对奖励标准进行了规定——
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游客到潮州旅游,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3000人次以上(含3000人次),10000人次(不含10000人次)以下的,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进行奖励;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到10000人次及以上的,超过10000人次部分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。旅行社组织国(境)外游客到潮州旅游,过夜游客年接待量达1000人次以上(含1000人次)的,按每人次4元的标准进行奖励。
旅行社组织旅游包机来潮州旅游,每架次过夜游客达到80人以上(含80人)的,给予1万元奖励(不包括已享受政府专项补贴的航空包机);旅行社组织旅游专列来潮州旅游,每列次过夜游客达到300人以上(含300人)的,给予2万元奖励。
设立“全年旅游贡献奖”,对全年组团来潮州旅游游客总量达到3000人以上(含3000人)且排列前三名的旅行社予以奖励。第一名奖励5万元,第二名奖励3万元,第三名奖励1万元。
另外,旅行社组织国内外地、国(境)外游客来潮州旅游,过夜游客在潮州市限上住宿业单位住宿的,按每晚每人次2元的标准进行奖励。
《办法》明确,每家旅行社的奖励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,如果当年度受到过行政处罚、出现过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旅游投诉,不具有申报资格。
意见反馈渠道
联系电话:0768-2225123
电子邮箱:czszykfk@163.com
联系人:黄凌